MSDS认证简介
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亦可译为化学品安全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化学品MSDS检测报告办理要求
1、国际方面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简称GHS,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照物质和混合物建立分类物质和混合物的协调准则,即危险分类,包含物质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二是建立协调的危险信息公示,包括标签和化学品数据说明书(MSDS/SDS)。该化学品数据说明书需要包括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作业场所暴露途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议及有效识别和降低使用风险的信息等。目前,欧盟、美国、日本、中国等国相继实施GHS。
2、欧盟A、REACH法规(1907/2006)。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B、CLP法规(EC NO. yi272/2008)
CLP法规,中文名《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是物质的SDS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第2部分)。
1)67/548/EEC附录Ⅲ
2)指令2001/58/EC
3)物质分类与标签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
4)混合物的分类标签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
3、中国A、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旨在对应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并对MSDS/SDS规范做出要求。
B、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
该规定于2000年1月1日发布,2000年6月1日实施,旨在使我们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SDS)编写格式和内容尽可能与****一致,尽快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的需要。
C、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
本标准是为对应《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和国际170号《作业场所规范化学品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要求的安全标签内容的表述和编写而制定。
4、日本。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
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是日本导入GHS的法规,并于2010年上追加了MSDS和分类标签有关规定,以规范日本国内MSDS编写及内容要求。
毒物及剧物取缔法
对日本关于MSDS中物质归类做出规定
化学物質排出把握管理促進法
英文简称PRTR法,是日本针对化学品MSDS的编写及使用所出台的法律条文。为日本化学品提供了MSDS与安全标签要求与依据。
5、美国ANSI Z400.1-2004
中文名危险工业化学品.材料安全数据单的制定。是美国国家标准学会制定的关于MSDS格式与编写内容的规定。
有毒物质控制法案
英文简称,TSCA法案。与欧盟REACH法规相似,旨在对美国市场内流通的化学品进行监管。并对需要提供MSDS的化学品做出规定。
化学品MSDS检测报告办理注意事项
问1:MSDS一定要认证吗?
答:MSDS不是一个认证的概念,不需要授权编制,可以由工厂自行编制。但为了确保MSDS的质量,建议向机构申请编制。
问2:需不需要送样检测?
答:MSDS的编制不需要送样检测,但必须让厂家提供产品的详细成分配比及产品的基本信息,根据厂家提供的信息,按照MSDS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如果客户有特殊要求,可对产品进行相关检测以获得所需数据。
问3:报告是否有有效期?
答:在相应法律法规不变的前提下,只要产品相同,出口到相同国家或MSDS标准等同的国家,报告同样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