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即化学品安全说明书,亦可译为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在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SDS(Safety Data sheet)。国ji标准化组织(ISO)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中国为同国ji标准e—14—1:1994(E)接轨也制定了相关的标准 GB/T《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规定MSDS要有十六部分的内容。
SDS认证报告是应产品进口国的法律规定与要求编写的。目前化学品编写的法律规定,国际上尚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国际通行的版本是欧盟的EEC/ISO版本,和美国的OSHA及ANSI版本。由于各个国家,甚至各个州的化学品管理及贸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样,有的每个月都有变动,如果提供的MSDS报告不正确或者信息不完全,将面临法律责任追究。所以目前国外的客户一般都要求其材料供应商,提供经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MSDS材料安全认证报告,防止由于材料供应商自己编写的MSDS报告不符合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或者MSDS报告提供的材料安全数据不符实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法律责任。
MSDS的认证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当前化工的国际贸易中,国内许多企业至今还不十分了解各国法律强制出口方必须随化学品提供MSDS认证报告。没有MSDS报告,许多企业产品出口渠道难以打通,国际买方容易误解卖方企业不规范,没有信誉,是不守法的粗放式小企业,从而不敢进口其产品
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我国关于MSDS及安全标签的强制性使用要求。591号令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同时,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登架理办法》(第53号令)以及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也明确指出了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危化品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等过程中需提供MSDS的强制要求。